扛起你应该扛的责任 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今天,全县召开安全生产警示大会,其目的就是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最近,江苏盐城市响水县天嘉宜化工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XX人死亡、XX人重伤,让人感到揪心。教训不可谓不惨痛。
人说,事故是安全工作最无情的验收员。在惨痛的事故面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总会格外显眼。安全生产的意识,不是刷在墙上的,挂在嘴上的,而应落实在行动中。企业确实以盈利为目的,但安全生产的最大受益者,正是企业自身。我们企业负责人都知道:安全风险无处不在,一个失误,就可能导致前功尽弃。但是,一失万无的道理,我们企业负责人并不深刻,却不容易铭刻在心。
安全生产,企业是主体。安全生产,是法律赋于每个企业经营者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并不缺乏法规、制度、监管、预案,但在“安全”这个沉重命题下,每一个环节的失守,都会给危险的下坠一个加速度。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规制度,是不会自动变成现实的。
今天,我就从法律的角度,跟大家谈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有法必依是纲,企业负责人必须做学法懂法的模范
“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小至一个企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做企业的,要深刻认识到无论规模多大、身价多高、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都要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所以,懂法用法是一切活动的前提。
安全生产,法律赋予企业负责人哪些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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