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全市“3.22”公安消防派出所培训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在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方面责任,希望各派出所按照会议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结合全区实际,我强调以下几点:
一、切实提高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刚才,xx大队长通报了全区火灾形势及各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从通报情况来看,各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完成的不理想(例如,xx派出所检查单位xx家,xx派出所仅检查xx家),案件办理力度不大。希望各派出所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清形势,深刻汲取以往火灾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采取一切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做好辖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各派出所要有职责法定意识,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定职业内容和责任义务。按照依法行政精神名行政机关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和行动依法履行应有的法定职责、不得放弃、不得推诿、不得转嫁他人。作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在消防体质改革的攻坚期,要明确和坚持“两个没有变”:在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前,各级公安机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没有变,消防部门对公安机关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培训只能没有变。各派出所务必要建立所长负总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区民警具体实施的消防工作监管机制,并认真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二、全面打牢派出所消防工作基础。一要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管范围。根据中央改革部署,公安消防部队已集体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还未进行修订,但是,《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规章文件还未废止,公安部明确要求:在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前,各级公安机关仍要执行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坚决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