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全市游泳场所安全工作。刚才,市体育局产业科同志宣读了《全市经营高危体育项目(游泳)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XX、XX分别就做好本辖区游泳场所安全工作谈了很好的意见。下面,强调四点意见:
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游泳作为高危体育项目,夏季又是各类游泳场所开业最集中、开放度最高、人员最密集的阶段,对此,要抱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树立两条底线意识,算好三笔大账。一条底线是不能发生溺亡事故,一条底线是不能发生群体性疫病。算好经济帐、责任帐、社会影响帐,确保全市游泳场馆开放安全无事故,切实保障广大游泳爱好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是措施上要织密织牢。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方面的防范工作。人防方面,要配足配强具备职业资格的救生员,一般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平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救生员;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抓好落实。物防方面,对必要的设施设备一定要配置到位并符合规定的标准,有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技防方面,要实现监控“无死角”,确保及时发现处置存在的问题。鼓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消费者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三是责任上要明确夯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负责对本辖区的游泳场所的监管。根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批前几年已下放到县市区,审批权限的下放也意味着监管重心的下移,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把好行政许可、日常监督、行政处罚三个关口。同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经营单位要负起安全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与各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