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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的发言

2024-10-28 09:07:11 德育素材网
尊敬各位领导:
  这次,中组部、监察部牵头8个部委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我感到很及时、也非常有必要,对于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非常关键。下面结合基层工作,我谈一些自己的认识和建议:
  一、对《办法》的认识
  总的来看,这个《办法》的思想性、原则性、指导性都很强,紧扣中央精神、紧扣改革方向、紧扣发展实际、紧扣群众呼声。同时,这个《办法》在责任的界定、处置等方面也比较具体,不但划分了xx类追责对象,还确定了xx种追责情形,并明确了追责结果的运用。可以说,《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从制度层面遏制牺牲环境的政绩冲动,倒逼地方保护生态环境。具体来说,我觉得这个《办法》将起到三个作用:
  首先,是对政绩的引导作用。过去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从某种程度上使一些领导干部形成了“唯GDP”“唯项目”的畸形发展观、政绩观,也导致了不少“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承诺、拍屁股走人”的决策现象,特别是当发展与环境存在矛盾的时候,往往会有牺牲环境保项目的倾向,这也造成环保部门陷入了“有责无权”、“无限责任,有限权力”的尴尬。我想,在过去顶层设计不明晰、不完善的情况下,生态环境保护更多靠的是领导干部的道德约束,这是远远不够的。而这个追究办法,正掐准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命脉,击中了环境保护上乱作为、滥作为或不作为的“七寸”,为地方党委、政府在发展与环境的选择中提供了规范和遵循,给区域经济增长套上了生态的“笼子”,也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观进行了“纠偏”,在今后的发展中,必须切实考虑所在区域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严格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科学决策,从而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其次,是风险的防范作用。实施生态环境追责,把追责的“达摩克里斯之剑”高高举起,从形式上看是事后惩处,但从效果上看,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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