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语重心长地指出,县委书记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这既为当好一名县委书记点亮了指明灯、树起了方向标,更为各级领导干部如何从政、做事、为人提供了根本遵循、阐明了基本要义。古人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和执着追求,是应对发展新常态的“定海神针”。作为领导干部,要牢记依法治国的重大历史使命与现实责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心中有戒的要求,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争当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实践者、坚定推动者。具体来说,要正确处理好四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人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
“人治”与“法治”,是困扰中国政治法制史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也是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生活的一个社会实践问题。从夏商周到元明清,从奴隶制到封建制,以“家天下”为特征的人治、独裁专制,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国家政权甚至江山社稷臣民百姓都被视为皇帝一人的家产,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人治时代是“家天下”,虽然也有法,但法是独裁统治的工具,仅体现统治者的意志。而法治社会的法律则体现人民的意志,建立在人民政权的基础上,建立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有健全的法制和严格的执法。“人治”与“法治”两种统治方式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但因“人治”的致命缺陷,终将被历史所遗弃、法治所取代。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是否强化法治意识,既是自身素质提高的重要标志,又是执政品格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多次告诫“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就是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灵魂的革命”,破除封建人治思想,树立现代法治思维。
要树立“职责法授”的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