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组工干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管人才的人才,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是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组工干部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发挥积极作用,承担重要使命,做好表率示范。
加强法治素养的修炼。“其身正,不令而行。”组工干部要积极学法知法,无论是宪法、法律、法规,还是条例、规章等,只要是与组织工作业务相关的,能够指导工作开展的,都应成为组工干部主动学习和寻找依据的对象。在其位谋其政,就应该学其法,就应该作学法的表率,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从实际工作入手逐步扩大学习覆盖。通过不断学习在自己工作业务内成为法律方面的行家里手,并逐步扩大法律知识学习的深度和广度,真正发挥学习成效。在平时的组织工作中,对哪些是法律制度允许做的,哪些是必须做的,哪些是禁止做的,这些得掌握得清清楚楚。在遵法用法上作出表率,坚持以法治理念来分析理解组织工作、谋划推进组织工作,将依法办事、依制度办事、依程序办事的意识贯彻到组织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制定组织工作制度,下发组织工作文件时,尤其是在制度创新时,充分体现法律精神、符合党章规定,切忌一味求“新”而违反法律法规。
注重法治教育的落实。“法者,治之端也。”组织部门肩负着在党员干部人才中弘扬法治理念,倡导法治思维的重要责任,通过着力发挥党员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职能,引导各级党员干部人才形成知法畏法,懂法用法的法治观念。将法治教育作为党员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各类班次理论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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