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公务员考核是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基础,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是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今天,我们召开全县公务员考核暨“制度建设年”工作推进会,目的就是认真落实省、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和县委要求,全面贯彻公务员法,对高质量抓好公务员考核和制度建设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引导各级公务员始终向中心任务聚焦、围绕工作大局发力。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认清发展方向,扛牢责任担当
进入新时代,各级对公务员“干什么”“怎么干”有了新的更高要求,对考核“考什么”“怎么考”从制度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大家要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发展方向,切实增强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这是全面贯彻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法定职责。201x年以来,《公务员法》和配套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公务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加快推进,涵盖考核评价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比如,关于考核的内容,《公务员法》第X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第X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再比如,关于考核的主体,《公务员考核规定》第13条明确:公务员考核由所在机关组织实施,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此外,对公务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或者在平时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第X条强调,要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等等。这些都是法律和党内法规,把它完成好既是规定动作、更是法定责任。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严格落实要求,多角度考准考实公务员平时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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