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安排,结合检察院工作实际,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作如下交流发言,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阐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内涵、指导思想和贯彻原则。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安全实际、准确把握世界安全形势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所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遵循,也是我们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生动体现,标志着我们党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能力日趋成熟。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原创性理论。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运用总体战略思维和宽广世界眼光把握国家安全,在党的思想谱系上第一次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第一次明确将安全列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的本质特征,深入阐发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重要观点,不仅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而且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为推动我国实现由大向强的历史性飞跃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引。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国家安全的行动纲领。进入新时代,我国面临的外部战略压力持续加大,内外风险挑战持续增多,国家安全形势更趋严峻复杂。XXX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强调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坚持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安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坚持总体战,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促进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相协调。这些重大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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