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清理公告
2023-05-10 08:45:03河道清理公告
河道平整治理的目标为沿河两岸形成绿化封河育草、恢复植被、抑制杨尘、控制污染源、形成生态河道。河道分段形成观赏水面或较宽阔的绿地景观,结合绿化适当建设为较为集中的景区。河道平整平面设计原则为不改变河道走向,设计河道中心线与现状河道中心线基本一致。
篇一: 河道清理公告范本一:
关于对城区河道进行清理的通告
由于城区河道淤积严重,更有不少群众在河道的滩涂上种植作物,既影响了河道的行洪,又破坏了市区的环境卫生。为提高城区河道行洪能力,保障城区防洪安全,改善人居环境,美化城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东江池洞镇食惯嘴至丁堡镇河口的市区河段进行清淤整治。
在上述河段范围内种植有农作物的群众,请于20xx年10月15日前自行清理完毕;逾期不清理的,将由施工单位统一进行清理。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6月9日
篇二: 河道清理公告范本二:
为确保河道和堤防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我县“一江两岸”工程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及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保护范围:
(一)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线以内区域;
(二)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以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和护堤地;
(三)根据河道的不同等级,富江为四级堤防,堤围脚外30米以内区域为护堤地;丘陵山区河道,从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30米以内区域为河道岸线安全保护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损毁、盗窃水利工程设施、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水利工程设施。
三、在堤防工程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因堤防建设需要拆迁的,由县人民政府或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拆迁补偿和安置;凡在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开垦、种植作物、林木、埋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章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7天内自行清理拆除,逾期不清理拆除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行清理拆除。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 河道清理公告范本三:
各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务(农林水利)局:
汛期临近,为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度汛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定于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河道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水务局成立河道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邱俊杰任组长,肖才富、陈江浩、曹德安任副组长,易文明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河道清障的组织指挥、督促检查和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抓好全市河道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标准的落实。
二、清理内容
(一)清除地摊式砂场、堆场,封堵下河通道。
(二)清除正规砂石场皮带机下的淤砂,对洗砂污水排放进行整治,防汛通道及跨堤皮带机净高要达到4.5米以上。
(三)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等障碍物。
(四)阻碍防汛通道的障碍物。
(五)对涉水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河道内围堰、渣土进行清除。
(六)做好涉水工程项目补救补偿措施完成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各地应迅速成立相应的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的清理整治和组织实施工作。迅速向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汇报,争取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上报实施方案:各地于2月28日前将清理整治行动方案上报市水务局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联系人:任xx、电话:138xxxxxxxx)。方案要求上报各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清理范围和目标、清理手段和实施办法、相关责任及有关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集中清理整治阶段:3月1日至3月28日,各单位要依法、依程序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进行清理整治,可采取重点突破和集中打击的方式逐堤垸、逐方位击破,确保整治效果,坚决做到不留死角。对一些不听劝阻的业主,各地要联合行动,坚决打击、强制清除,对违抗执法的,将按程序移交治安和司法部门处理。
(四)检查验收:3月31日前,各地清理整治工作必须全部完成,市水务局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清理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通报全市。同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到,对整治效果不落实、不到位、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媒体曝光。
四、目标责任及要求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精心组织、迅速实施。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安排工作经费,对这次清理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市防指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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