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执行的四个环节审计发现,现阶段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控制度不健全,风险控制缺位等问题。
基本现状是三个缺乏:
一是领导缺乏内部控制意识。
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可有可无:或简单认为财政的部门预算控制、部门的会计核算片面就等同于内部控制。
二是部门缺乏内部控制手段。
一些单位的负责人仅把财会部门当成“钱袋子”,会计人员当成“付款员”,财会部门无权参与单位的重要决策乃至业务管理活动,对单位重要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均不了解。
三是会计人员缺乏内部控制能力。
在历经自行核算、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收付及核算后,除极少数单位原保留的会计人员重操旧业,绝大部份的会计人员或退或调转,人员不足,知识老化,缺乏全面财务监管能力,内部控制基本流于形式。
基于审计的角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要得到有效执行,必须加强以下四个环节的控制。
一、收入环节控制控制点是要确保单位的所有资金流入都在财务掌控中。
(一)严格票据管理。
一是必须设立财政票据购领台账,下设收费员的部门还要设立部门票据领销台账,做到来龙去脉清晰,责任划分清楚。
二是收款后必须及时缴入财政非税专户,然后会计(或其他指定审核人)凭出纳(或其他收款人员)提交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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