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1目的充分发挥全体员工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的积极主动性,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矿山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全体员工。
3隐患分类3.1第一类:领导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行为。
指:在生产或检修工作中,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指挥或作业的,以及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行为,不按规定要求及时填写有关生产运行记录的现象。
3.2第二类:领导、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指:班前班中饮酒、上班迟到早退、睡岗、脱岗、串岗、班中干私活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班中玩手机等行为。
3.3第三类:劳动防护用品维护保养和使用不当的行为。
指: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护仪器或防护器具的,或使用有安全隐患的防护器具、仪器(超过标定期那限使用)的:或安全防护仪器、器具维护保养不洁净、不完好(含标定期限超期限)的。
3.4第四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制度的行为。
1)现场摆放的灭火器品种不符合要求,摆放数量、地点、高度违规,超过标定有效期限和瓶内压力低于规定值的。
2)消防器具缺失、损坏或移作它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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