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的统一性
民主制度的运行过程是实现民主成果的重要途径,而民主成果是衡量民主制度运行效果的重要指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
近年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形成了完整制度程序和具体参与实践的同时,始终致力于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而在民主政治运行的全过程中真正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
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的辩证关系包含着形式与结果、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内在统一性。
过程民主是指民主运行的程序、环节和流程,主要体现为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能够持续地、广泛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管理。
这个“过程”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个持续、衔接的程序与环节体现出来的,要求我们把人民民主看作一个整体的发展过程,而不是孤立的一种形式、一个方面或单个环节。
成果民主是指民主的成效和结果,表明人民群众通过民主参与,达到了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良好效果。
例如,人民群众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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