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市民政局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制定《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快速响应机制,为困难家庭提供及时救助,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三个保障,夯实工作基础。XX市民政局强化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和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形成分管副市长挂帅、民政主抓、财政配合抓、乡镇(街道)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构建起“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监督”的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工作架构,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在乡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专用款项,有效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XX市委、市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预算,乡镇(街道)备用金额度按照每月不高于5万元的标准,由民政和财政部门根据乡镇(街道)使用情况,按月及时给予补充。
创新三个机制,提高救助质效。为确保临时救助精准及时,XX市民政局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运行机制、审批机制、管理机制。坚持“及时高效、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适度救助”的原则,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明确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原则等,提升救助时效。简化优化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从发现、受理到发放临时救助金,最长不超过48小时。对于不超过城市低保月标准4倍的小额支出型困难救助,由乡镇(街道)实行集中审核确认。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专账、专款、专用”管理机制,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突出制度效能的发挥,强化结果运用。按月在政府门户网站对临时救助对象、救助金或实物数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接受群众监督。
明确三大责任,强化监督管理。XX市以明确部门、乡镇和个人责任为抓手,确保临时救助工作监管有效、机制健全、信息精准。市民政局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民政和财政部门履行制定政策、筹集资金、监督管理等职责,不定期对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质效。乡镇(街道)接到困难群众主动求助或通过其他人员发现上报后,立即对困难群众的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综合研判,启动临时救助备用金救助程序。对于急难型困难救助超过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的,采取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市民政部门报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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