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司法工作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执法司法工作事关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执法司法工作不仅要打击惩治违法犯罪,还要追求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从而协调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增强社会活力,是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题中之义,是公正执法司法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战略部署。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执法司法工作的重要课题。
社会和谐稳定高度契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和合“无讼”等价值理念。
孔子的“泛爱众而亲仁”,墨子的“兼相爱,交相利”,庄子的“爱人利物之谓仁”,都是从善爱自身、家人推及仁爱他人、社会,从而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相处、和合共生,最终无不体现为对“和”的追求。
在执法司法工作中促进修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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