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意味着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工作者队伍。相对于其他类别的人才而言,人才工作者需要具备更强的驾驭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其素质能力更具综合性和动态发展性,其管育选用过程更具复杂性和高风险性。因此,要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的制度化和精细化水平,从而更好地识别和甄选各类人才。
实现“由人到事”到“由事到人”,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的制度化和精细化水平,首要条件是更新用好人才工作的价值理念。首先,要从“由人到事”到“由事到人”。先把各单位的大事要事难事分门别类理清楚,再从“事”上去选拔配备和考察考核人才工作者,找到真正能够干事、成事之人。因此,要以“事”为主线,深入了解每件事情的落实情况、每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识别人才工作者政治素质、能力绩效、工作作风、个性特点,把考人与考事、管人与管事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从“由人到事”转变到“由事到人”。其次,要坚持用好精准思维。精准思维强调对问题的具体分析和准确把握,强调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严谨细致的作风、精益求精的态度、担当作为的品格,在每个具体点上解决实际问题。要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多个维度设置考核指标,精细化地评价人才工作者政治素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精细化程度和精准化水平。最后,要秉持“全周期管理”理念。要把用好人才工作者作为系统性工程,推动人才工作者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等环节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优势融合,强化从源头到末梢的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管理监督,切实发挥好人才工作者的作用。
坚持“以事为本”的考核分类,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的制度化和精细化水平,关键环节在于创新用好人才工作的制度机制。推进人才工作考核制度创新。坚持“以事为本”的考核分类,合并同类项,将职能相近、性质相仿或任务相当的单位划分到一个组,同场赛马、同台竞技,增强考核的可比性、科学性。要强化分类考核,突出不同区域、各层级、各部门之间工作性质、对象和任务的差异性,构建易于操作的分类化、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要综合运用年度考核、专项考核、谈心谈话等多种方法,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了解人才工作者,提高人才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的精准度和公信度。加强人才工作制度体系化建设。建立人才工作者实绩公开、公示、公议制度,综合运用入户调查、社区征询、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人才工作者在群众中的公认度,不断提高人才工作者考察考核和选拔任用的社会公信度。要设置具体、形象、直观的调查项目,充分吸收知情度高、关联度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和基层群众深度参与民意调查,不断健全和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体系。压实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把关责任,全面实施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政治表现“双签字、双鉴定”制度。持续优化人才工作制度体系的运行机制。机制创新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证。要健全人才工作者常态化培训和基本培训机制,优化人才工作者能上能下制度机制,全面提高人才工作者现代化建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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