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如何准确认定单位行贿罪?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江苏省扬州市纪委监委周其国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
实践中,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追诉标准不同,同时单位意志与个人意志、单位利益与个人利益往往存在交织,因而在认定上往往会产生混淆。
对于如何准确认定单位行贿罪,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是否符合主体要件要求。
首先,单位犯罪的前提即单位形式上必须合法成立和合法存在,具备法律规定所必需的相应的场所、人员和组织机构。
其次,从实质要件上看,单位还应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判断是否符合单位行贿罪的主体要件,在办案过程中关键应考察公司是否具备合法性、组织性、独立性,是否具备独立人格,是否存在公司和股东之间因财产、业务等原因导致人格混同的情况,是否具有独立的经费或财产、能够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出现不符合单位形式或实质条件的情况,表面上虽有公司之名,也不能作为单位犯罪处理。
对于实践中特殊表现形式下的夫妻公司及一人公司往往因出资情况来源于家庭和个人,个人与单位有时难以作出准确区分而导致认定单位行贿存在争议,此种情形应坚持实质判断原则。
对于个人利用公司犯罪或者为犯罪而成立公司的,或者夫妻公司中其中一人仅为挂名股东,此时行为表面上虽具有公司的形式,但获得利益的均系行贿个人,实质上系以单位为名获取个人利益的个人行为,应认定为个人行贿:对于夫妻公司中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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