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双县202x年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核查方案根据《XX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x年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方案》《XX省东西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协作成效评价办法》的通知》(X农扶组(202x)31号,以下简称“省考核方案”)与《XX省乡村振兴办公室关于印发《202x年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操作规程》的通知》(X农扶办〔202x)138号,以下简称“省考核规程”)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精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在202x年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县核查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保障措施(一)组织机构核查工作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
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牵头,抽调部分优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干部组成XX县新时期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核查组(以下简称“县核查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核查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
县核查办依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和县核查方案,负责组织202x年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核查具体工作。
1.县核查组成员安排每镇抽调6人,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抽调15人,共组成15个核查组,每组7名成员。
采取交叉核查的方式,每个核查组负责一个镇的乡村振兴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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