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小微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202x年7月1日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衷心感谢您依法诚信纳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云南财政、税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帮助困难行业渡过难关。
202x年3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x年第10号),授权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x年3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x年第4号)。
为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现将有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