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权确责为基层减负赋能近期,中办、国办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不能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
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是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的关键之举。
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初一公里”,它的工作状态和治理能力不仅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而且成为观察现代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参考。
为基层减负赋能,必须理顺乡镇与县直部门权责关系以及厘清功能定位,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拿出具有系统性、精准性、一致性的创新举措,推动乡镇担起该担之责、干好应干之事。
从功能定位出发明权责为基层减负,乡镇是关键节点。
要明确权责把职责事项搞清楚,不能什么事都压给乡镇。
首先,乡镇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承担着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政策的任务,这是其基本职责。
其次,在基层治理体系中,乡镇是抓落实的关键主体。
乡镇既要统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又要处理好行政权与自治权的转换,指导协调村(社区)依法依规做好工作。
同时,还要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各类资源,将群众组织好、宣传好、发动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再次,乡镇承担乡村振兴的重大责任。
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发展农业小生产、办乡镇企业,再到新时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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