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2x年深化高校纪委“三转”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推动高校纪委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高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清高校贯彻落实“三转”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落实党章、党规、党纪规定的法定职责。《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高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要求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七条对党委与纪委主体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作了明确界定。国家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职能的定位越来越明细,要求越来越高,高校纪委要吃准党章、党规和党纪赋予的纪检监察职能定位,强化执行监督主业,严肃处置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人员和行为,严格履行身为纪检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执纪和问责职能。
(二)有利于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X省纪委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进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X纪办发〔201x〕21号)明确指出,高校纪委承担着履行党章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授权履行相关职责,立足主业,积极转变职能,改变方式,做好作风建设。202x年,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研讨交流会明确了高校检察体制改革做出的转变,撤销学校监察处,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即监察专员办,并与校纪委联合设立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处、审查调查处和案件审理处。对于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而言,关键在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改革,构成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办三处”新的职能职责划分,高校纪委认真贯彻实施“三转”工作,有助于履行好纪检、监察两项职责,使机构设置与深化“三转”相结合、法定职责与职能优化相统一,进一步推动职能融合、人员融合、工作融合。通过深化“三转”,把监察体制改革落实到监督职能的履行上,首先是政治监督,做到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的关键管理,为进一步净化高校政治生态环境,推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三)有利于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增强监督治理效能。“三转”工作明确了高校纪委监察机关的职责和定位,从而集中更多精力落实党的廉政建设与反腐斗争。贯彻落实“三转”工作,高校务必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机制,退出与纪检监察职能关联度不大、非主业主责的领导小组,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职能之外的工作。特别是要从招生考试、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具体事务中退出,把属于主责部门监管责任范畴的源头治理、风险防范、权力运行监控、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内容融入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教育中去。通过深化“三转”,将监督要点放在管理主体监督责任的履行上,针对问题延伸查处。通过实现“重在管人”“二线监督”“注重结果”的转变,实现由“综合性监督”向“专项监督”转变,由“纵向监督”向“纵横向并重”转变。
二、分析不足,准确把握高校纪委当前监督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纪委主责主业认知尚显不足。深化“三转”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纪检监察要求,高校纪委虽然一直努力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行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改革,但纪委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尚不够彻底。高校“三转”工作无法深入,一方面,纪委对自身监督责任认识不够到位,导致工作并未聚焦到中心任务上,也未能将工作重心真正放在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上。部分高校纪委还存在大包大揽、事事参与、职能泛化、职责弱化等现象,从根源上导致“三转”工作转不动或者转错方向;另一方面,高校职能部门欠缺监督主体的作用意识,仍习惯于纪委的主动参与,甚至出现将工作交给纪委检查落实的情况。以X省为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高校纪委开展工作在省委与高校党委的双重监督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X省属高校监察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学校纪委书记作为高校党委成员不能出现一岗双责或者同时分管其他工作的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体制改革年限尚短,部分高校党委书记未从旧观念中走出来,继续安排纪委从事主责主业外的业务工作,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混淆,导致出现各种“明转暗不转”的现象。
(二)“三转”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三转”对高校纪委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作出了新的指示和定位,但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性和业务性较强,如,在开展招生考试、招标监督、职称评审、新校区建设等监督工作时,如何用“三转”的思路去解决?高校纪检监察机关由于精力有限、业务不精练、监督工作不独立等客观因素,对“三转”要求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全面、深刻和准确。X省纪委监委出台《X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纪检监察机构年终了解、核实工作》《X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等文件,明确要求高校纪委要把握政治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持续深化“三转”,实现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三转”,但对于“三转”如何精准执行、如何有效开展,目前并没有出台明确的文件细则,也未匹配相关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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