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根据区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安排,今天,我们组织召开202x年第三季度集中学习研讨,本次交流研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和精髓要义,深刻认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结合起来,切实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推动依法治区工作落地见效。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各部门主要领导。本次会议议程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集中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文件精神;二是由我作专题辅导;三是中心组成员依次进行交流发言;四是由我作总结讲话。下面会议依次进行。
首先,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集中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相关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相关资料已经复印给大家,请认真抓好学习。
(学习毕)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由我围绕本次研讨主题作专题辅导。
同志们,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法治体系自信和法治文化自信提供了引领、夯实了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其中的重要经验之一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下面,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进一步推动深化改革,我给大家做一次专题辅导。
第一,深入全面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与现实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彰显真理力量的理论体系,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价值取向和正确方向。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也是彰显实践品格的战略体系,为系统推进国家治理、有力引领全球法治、有效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踏上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刻领会其中关于法治与现代化关系的重要论断,加快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基础,切实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努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首先通过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领导予以体现。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也必须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逐步推进和落实,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把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这艘巨轮才能够扬帆远航,行稳致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将广大人民群众置于法治工作的核心位置,一切从人民出发、为人民着想,把人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所依靠的关键主体、也作为高水平法治国家建设的评价者与最终受益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性特质的又一重要方面。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从本质上讲就是在法治领域继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因此,还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我国国情与实践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全面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力,通过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重要环节,建成更高水平的“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第二,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积极措施,是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集中表现,是国家治理与社会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决定中国式现代化成败的关键一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进一步延续和拓展,是新征程上改革开放的再出发、再推进、再深化,是新起点上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部署、新举措、新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法治上层建筑应当高度重视和回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各领域制度不断完善的诉求,着力改革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和创新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高度关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党内法规等法律规范本身的改革要求,通过立改废释纂等途径和方式,着力改革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良法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使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