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进一步推动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第一,要深化司法理念更新,推动系统施治。重视基层社会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治理,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传递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思路。对此,我们要切实转变思路,明确社会治理不是法院一家之事,在裁判纠纷和推动治理的双重职责中锚定航向,有规划、有重点地参与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进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主动融入党对社会治理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争取党委支持,协调各方力量,推动解决法院办理重大案件、化解综合矛盾、处理信访问题中的实际困难,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公正高效审判的效能优势。深化内外联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吸纳各类治理方式优势,将更多法治力量融入引导和疏导端。统筹解纷资源,做实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指导,发挥“法院﹢N”合力,实现诉调有机衔接、统筹联动,形成“社会解纷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注重源头发力。进一步落实“抓前端、治未病”,推动工作重心向前端延伸、向基层倾斜、向一线下沉,最大限度将各类风险防范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及时研判诉讼高发领域、新类型纠纷、涉诉信访等热点难点,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及时报告,实现纠纷预测、预警和预防。
第二,要激活司法溢出效应,推动由案及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命题之一,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规范性。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切实找准并把握好司法定位,不断提升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关注度高的案件,以及一些多发的普通案件,要敏于把握安全因素、落实安全要求、防范安全风险。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格对类案、批量案件的政策把握,根据罪刑轻重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实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释放破产制度效能,助力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在办案中统筹做好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府院联动,尤其加强对涉科技创新案件的组织领导力度。践行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审慎适用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让公平正义可感可知。要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在审判工作中做实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依法审理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等纠纷,审慎办理涉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更好更快兑现胜诉权益,扎实推进“有信必复”,切实以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