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力度大、举措实,将进一步统筹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推动绿水青山的自然财富、生态财富转化为社会财富、经济财富。推动《决定》提出的改革措施在我省落实落地,必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迈上新台阶,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全方位转型。
一、坚持纵深推进,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
新时代以来,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整体推进、积厚成势,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全省建设迈出重大步伐。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我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全省迈出坚实步伐。下一步,我们仍需加力,要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
(一)推进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推动市级分区管控成果更新,进一步完善细化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推动实现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减污降碳、园区管理等协调联动机制,深化细化环境分区管控在水、大气、土壤、噪声、地下水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以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管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二)推进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是加快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工作,是推动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前提,空间跨度大、覆盖范围广、矛盾积累多,涉及多个重大改革事项,关乎所有者权益维护、国有资产管理、自然资源利用、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先易后难、试点先行、步稳蹄疾的工作原则,率先突破一批、集中完成一批、重点攻坚一批,为全面推进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奠定基础。要认真总结忻州、晋城、运城3个试点市对矿产和森林两类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经验,先行建立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三)推进完善我省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健全我省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机制。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打好非法排污、临河运输、园区污染三大环境风险阻击战。要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完善上下游、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要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管理,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监管。要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一键启动”机制,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要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预防体系,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环境风险检测、识别、评价和监测,防治有害生物。
(四)推进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要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的事权和职责划分,着力构建监测垂改后的新格局、新体制,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一盘棋”。建立全链条、全时态、全周期的数据监测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测数据的“评估、预警、溯源”作用,客观准确反映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切实提高监测质量和效能。继续完善全省生态监测网络,加快推进重点乡镇、重点工业园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和入河排口等专项监测网络建设,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持续提升监测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二、坚持攻坚落实,加快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全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国较早设立省市县乡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构建起以环境保护条例为统领,以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条例为框架的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一系列制度,不断推进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提升生态治理效能,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效。但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任务依然艰巨。
(一)攻坚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和生态功能区划,选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试点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严格落实国家“一品一策”管控要求。根据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筛选出我省生产、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单位名单,建立我省“一清单和一名单”动态管控制度。
(二)攻坚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环境治理市场,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进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持续加强对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5个设区市辖区范围内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指导评估,积极总结经验做法,争取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
(三)攻坚重要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治理体系建设。健全汾河谷地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机制。推进环评会商联动,建立重大项目环评会商机制,开展汾河谷地相邻县(市、区)之间规划环评会商;推进执法联动,聚焦重点时段,抽调执法骨干组织开展涉气企业交叉执法检查。推进重污染应对联动,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实现重污染天气联合预警、同时启动、同步管控、统一评估,实现“削峰降污”。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作用,深化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河湖长+”协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统一调度,统筹协调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突出问题。逐步将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
(四)攻坚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与河南省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太行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坚持批、管、建、用四位一体,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空间格局,构建新型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分区体系,以太行山国家公园创建为契机推动所有自然保护地管理提档升级。
(五)攻坚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基于地域、要素和主体的多层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完善一体化保护生态补偿管理主体的协同机制。加强对河流源头、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蓄滞洪区、受损河湖等重点区域开展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健全公益林、天然林和湿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公益林差异化补偿,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和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健全沙化土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机制,推进黄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桑干河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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