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一词在古代汉语里很早就有了,但大体上是消极的或贬义的。比如,荀子说:“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荡也。”(《荀子·劝学》)西汉桓宽说:“或尚仁义,或务权利”(《盐铁论·杂论篇》)。19世纪中期,当美国学者丁韪良和他的中国助手们把维顿《万国律例》翻成中文时,他们选择了“权利”这个古词来对译英文“rights”。从此以后,“权利”在中国逐渐成了一个褒义的、经常被赋予正义色彩的词,并且被广泛使用。现代意义上的“权利”一词,一般是指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党员的权利就是指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可以并应当行使的权力和应当享有的利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在强调党员要忠实履行义务的同时,也需要充分认识党员权利与党的先进性和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而密切的联系,引导并保障广大党员依照党章党规,有效而正确地行使党内民主权利。
一、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和重要条件
党员能否有效而正确在行使权利,关系到党员先进的发挥,关系到党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的保持,从而也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一) 保障党员权利有效行使与保持党的先进性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
第一、党员权利得到有效行使的程度关系到党生命力和战斗力的强度。共产党要永葆其旺盛的生命力和坚强的战斗力,离开了广大党员的主体意识和创造力精神,是不可想象的。正如江泽民在20xx年“七一”讲话中所指出的:“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级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而发挥党员的主体意识和创造精神,根本条件是保障党员权利的有效和充分行使。苏联共产党宣布解散的时候,全党1900多万党员之所以无动于衷,根本的原因就是党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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