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县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以建设“阳光民政”为主线,切实履行好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国防建设、提供社会服务职责,实现全县民政事业科学跨越发展。
一、社会救助
1、规范完善城乡低保。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760元。巩固“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成果,落实《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明确审核审批程序和工作时限,建立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对重点村(居)低保对象开展入户复核和低保资格认定工作,所有新申报低保对象做到入户核查率、信息核对率100%。对所有村(居)低保经办人员重新签订承诺书,并进行公示。在全县每个村(居)设立1处标准统一、样式一致、内容规范的低保信息公示栏,对低保政策及低保信息进行长期公示,同时做好信访查处、公示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2、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800元。开展“创建养老机构许可工作示范单位”活动,对所有镇街敬老院实行养老许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敬老院安全监管,明确工作责任。协调综治、公安、消防等单位,继续开展敬老院安全深化年行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应急演练、专项检查等工作。制定敬老院安全、卫生工作标准,定期对敬老院进行督导,对问题敬老院实施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全面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3、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办法》,制定出台贯彻实施意见,逐步建立“8+1+3”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创新救助信息共享与“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搭建全县“大救助……
一、社会救助
1、规范完善城乡低保。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760元。巩固“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成果,落实《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明确审核审批程序和工作时限,建立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对重点村(居)低保对象开展入户复核和低保资格认定工作,所有新申报低保对象做到入户核查率、信息核对率100%。对所有村(居)低保经办人员重新签订承诺书,并进行公示。在全县每个村(居)设立1处标准统一、样式一致、内容规范的低保信息公示栏,对低保政策及低保信息进行长期公示,同时做好信访查处、公示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2、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800元。开展“创建养老机构许可工作示范单位”活动,对所有镇街敬老院实行养老许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敬老院安全监管,明确工作责任。协调综治、公安、消防等单位,继续开展敬老院安全深化年行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应急演练、专项检查等工作。制定敬老院安全、卫生工作标准,定期对敬老院进行督导,对问题敬老院实施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全面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3、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办法》,制定出台贯彻实施意见,逐步建立“8+1+3”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创新救助信息共享与“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搭建全县“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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