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的拉票贿选、扰乱选举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办案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打击重点
凡出现以下情形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属拉票贿选、扰乱选举秩序行为的,一律严厉打击。
1.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消费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礼品、实物或通过发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进行拉票的;
2.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3.假借慰问、帮扶等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
4.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5.通过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
6.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或自有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
7.以提供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名义,诱导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8.以送钱送物、威逼利诱等方式,鼓动其他竞选人退出选举的;
9.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10.以明示、暗示、威胁等手段强制选举人选谁、不选谁或不参加选举的;
11.利用宗族派性矛盾搞小团体、小圈子,以小团体行为诱导、唆使选举人改变选举意志的;
12.通过互联网、发放传单等形式造谣传谣,对其他竞选人进行诋毁,影响选举人正确表达选举意志的;
13.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的。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摸排,广集线索。乡派出所要加大线索摸排力度,通过以下渠道获取村“两委”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