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行关于金融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在扶贫开发中的杠杆和支撑作用,切实提高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效,根据《XX脱贫攻坚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x年扶贫日活动工作的通知》(XX脱贫办发〔201x〕1号)、《XX关于在扶贫日期开展金融扶贫宣传活动的通知》、《XX办公室转发关于在扶贫日期开展金融扶贫宣传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扶贫办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具体研究金融扶贫的模式和路径,共同研究解决金融扶贫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确保金融扶贫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林业局、国土局、住建局、人民银行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各乡镇、园区参与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形成政府部门牵头、金融机构全面参与、市场主体整体推进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格局。
二、明确工作责任
金融办统筹规划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推进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扶贫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扶贫支持对象的规划,监督政策性扶贫资金的合理、规范、有序使用;财政局要做好政策性扶贫资金的按时、足额拨付及监管工作;人民银行要加强各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推动,积极协调银行相关产品对接,配合扶贫办做好金融扶贫对象的规划;各金融机构要做好扶贫信贷的营销和贷后管理,强化风险管控,确保扶贫对象精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分工制定细化方案,确保扎实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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