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更好地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近日,县妇联在全县8个乡、125个行政村采取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我县农村妇女的法律素质状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以便更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村妇女法律素质,更好的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基本情况
我们在全县对18-55岁的妇女通过进行问卷调查,经过整理、统计,结合访谈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一)农村妇女对法律的认知程度明显提高。调查结果显示,在对我国现有的法律知晓率中,婚姻法的知晓率最高,被访妇女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认知程度较上次有了明显提高;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大部分农村妇女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程度了解;89.7%的农村妇女对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有着正确认识,只有10.3%的人认为“对家庭贡献大的一方,离婚时家庭财产应当多分一些”;对结婚的形式要件要求,多半农村妇女知道“男女只要完成了结婚登记就算结婚”并确切知道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怀孕、产假、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农村妇女的守法意识有所增强。农村妇女中有96.4%的人知道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98.2%的农村妇女能做到赡养老人、抚养子女;99.8%的农村妇女对婚姻的态度是积极争取幸福美满的婚姻,坚持婚姻自由;70.5%的农村妇女能做到不干涉子女婚姻和老年人的再婚。在全县妇女中出现了“三多”、“三少”的状况,即自觉守法的多了,违法的少了;检举揭发的多了,包庇隐瞒的少了;孝敬长辈的多了,虐待老人的少了;非法结婚等现象逐渐被妇女群众所摒弃;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水平大有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好媳妇”、“好婆婆”、“好儿女”,形成了遵纪守法光荣、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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