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离婚案件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离婚案件可称之为最为“民事化”的案件,涉及当事人的情感、生活、财产等;也是最典型、最传统的纠纷,在任何时期都会存在,从而能为纵横结合地考察民事审判提供范本;其审判需更多考虑“人”的问题,是极为重视个体性和主观情感的审判,法官不仅要关注事实和法律等表面审理,甚至要透视当事人的精神、情感世界;其对传统的诉讼标的、诉权等理论的研究也会带来一定影响。
基于上述认识,我尝试通过实证调查“描述”离婚案件的现实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思考离婚案件所蕴涵的学术问题。我选择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XX法院)作为调查对象,自20XX年XX月进行了一个半月的调研。调查方法:1.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包括XX法院的相关资料、离婚诉讼的相关文献等。2.案卷的全面查阅。我查阅了XX法院20XX~20XX年XX起离婚案件的案卷,包括对外公开的正卷、判决书及法院内部传阅的副卷(内含案件审理报告、合议庭评议笔录等)。3.旁听案件,作为书记员参与案件审理,并在小范围内与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进行访谈。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数量
20XX~20XX年XX法院分别审结离婚案件XX、XX、XX起。除XX年略有减少外,三年来数量基本持平。XX起离婚案件中,XX起由女性起诉,达XX%,各年分别为XX、XX和XX起。可见,女性起诉的比例居高不下且年度变化不大是离婚案件的显著特点。主要原因:第一,女性平等、独立意识的增强,不再坚持“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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