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年随着国家有关残疾人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立法缺失凸显,已不适应甘肃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亟需修订。建议修订出台新法应立足民生保障,体现甘肃特色。
关键词:实施办法 立法缺失 修订 必要性 建议
《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1993年11月27日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维护我省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甘肃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法规政策不断完善,鉴于国家已于20xx年修订出台新的《残疾人保障法》,我省亟需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出台新的《实施办法》迫在眉睫。在此,笔者仅就《实施办法》的立法修订完善工作谈几点想法,与立法界同仁共勉。
一、《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立法缺失
自1993年颁布施行《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来,我省残疾人事业飞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全省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但由于我省经济基础薄弱,残疾人基数大、贫困面广,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及健全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服务等工作任务重、周期长,亟需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但全省残疾人立法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基本需求。一方面有关残疾人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出台较少,地方立法不足致全省残疾人保障工作的开展主要停留在执行政策阶段,“无法可依”或法条过时的现象严重,严重制约了全省残疾人事业的科学发展。另一方面,作为统领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办法》,很多内容已时过境迁,与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