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班子在县委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五届历次全委会和县五届人大历次代表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依照宪法、监督法赋予的各项职权,务实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切实保障人民当家做主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服务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截止目前,共举行代表大会x次,召开常委会会议x次、主任办公会议x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汇报x项,开展执法检查x次,专题询问x次,做出决议、决定x项。
(一)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常委会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请示,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报告,坚决维护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对于中央和省市县委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常委会均按照县委要求及时组织学习,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迅速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保证县委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二)严格依法行使任免职权。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从规范程序入手,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代表人民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五年来,常委会任免“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x人次、人民陪审员x人次,调整内设工委成员x人次,为确保本级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提供了重要组织保障。
(三)集体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常委会高度重视事关我县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密切关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县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了县政府提出的《某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彰显了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过程中的科学、务实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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