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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10-29 10:21:14 德育素材网
按照要求,xx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暑,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对我市八县(区)及市直部分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我市组织对xx石化公司、xx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镇原县供电公司等9个国有企业,xx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xx凌云服饰有限公司、xx市澳恺食品有限公司、镇原县解语花山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正宁步天医药有限公司等16个非公企业及镇原县屯字镇街道工会联合会等4个工会联合会的365名女职工、55名男职工、45名管理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参与问卷调查的女职工年龄在18-29岁125人,30-39岁168人,40-49岁62人,50岁以上10人;初中及以下59人,高中108人,大专161人,本科37人;已婚女职工302人,未婚女职工63人。调查一线生产操作人员180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90人,专业技术人员45人,基层管理人员30人,中层管理人员10人,高层管理10人;签订3年以下劳动合同106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占235人,未签订劳动合同24人,企业未给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的签订看基本上女职工与男职工做到了同工同酬。我市企业在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均未限制其参加职工培训、选拔晋升,未限制女职工怀孕。企业女职工产假按98天执行,国有企业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非公企业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国有企业生育津贴占产假前工资的80%,一部分企业女职工对延长生育假津贴不太清楚。所调查的企业均签订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国有企业每年为女职工组织开展妇科病及乳腺疾病检查,一部分非公企业未开展妇女病检查,国有或非公企业女职工发生流产及产生医疗费用均有未报销现象。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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