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XX年10月消费者王某在辖区某眼镜行购买眼镜一副,最终确定价格为800元,该眼镜行此时正与某网络理财APP合作推出注册返现的业务,多缴纳200元便会在半年之内得到1000元的返现,经过眼镜行推销,消费者同意后支付1000元取走眼镜并注册该APP会员,201x年4月APP显示返现达1000元后消费者申请提现显示失败找到眼镜行,眼镜行表示APP出现财务纠纷提现不能成功,是该APP公司的责任眼镜行无责任,消费者表示不满意诉至XX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以上案例消费者与经营者纠纷的核心在于,经营者不愿承担相关责任,认定消费纠纷是网络理财公司与消费者单一的纠纷,作为经营者的义务已经履行,不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经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讲解、帮助理清权利与义务关系后,经营者认清责任,与消费者达成了和解。
近年来,一系列网络返利平台丛生,由于XX区经济社区发展原因,大部分网络返利平台为外地注册经营者,他们找到本地商家合作,出现消费纠纷后,如该返利平台不再提供服务,本地经营者往往出现推脱责任的现象,针对该问题笔者产生了以下思考。
一、XX区上述现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笔者未发现本地注册的类似金融服务经营者开展网络返利等业务,XX区实地经营者与网络返利平台合作开展促销活动、消费返利的商家基本从XX年才开始发展,通过调研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本地经营者审查不严。本地经营者为了扩大销量,在与相关平台公司合作的时候并未深入了解其运营模式、营利模式,最多简单的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是否拥有主体资格后便与其签约;对网络公司平台提供的宣传内容和口号也深信不疑,把他当作自己的店内宣传广告向消费者大力宣传。
2、网络返利平台经营状态不明。通过了解,类似网络返利平台……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全文或代笔。
请点击👉 mooonya 👈联系老师
- 下一篇:支行行长述职述廉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