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检监察组(筹备组):
现将我作为县委党校教育股股长在201x年的履职廉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一年来党校教育股先后贯彻学习省委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讲话精神,坚持党校姓党原则,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从学员及科室教师需求出发,开展教学活动、调研活动,科室作风良好。
二、个人纪律作风情况
一年来,个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县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持民主办事原则,个人无违反纪律现象。
三、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一年来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没有利用地方特产谋取私利的情况,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从业、经商等情况。
四、个人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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