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央纪委最新部署,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准确定位、厘清职责,聚焦主业、强化主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承担经济开发、产业布局、体制改革及机制创新任务的开发区,始终结合区域实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大多实行将职能相近的部门、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集中于一个机构的“大部门”体制。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大部门”体制下的开发园区纪检监察组织如何按照“三转”要求,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课题。
一、原有体制的弊端和不足
XXX开发区于20xx年9月成立纪工委、监察局,后陆续增加XXX督查工作职能,“三套人马、一块牌子”合署办公。由于历史等客观原因,XXX开发区原有纪检监察组织“小而散”,即机构小但业务散,在统筹协调、机制运行、突出主业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
(一)统筹不力。XXX开发区纪工委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在内仅有X人,机构很“小”,分管领导和各处室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各自为政,缺乏中枢机构进行统筹协调。同时,因承担的工作任务轻重、多寡不一,直接造成各处室人员分工不匀、忙闲不均,不仅影响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对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较大影响。此外,对下级尤其是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不够到位,仅局限于业务上指导,缺乏有效的上下联系和沟通,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二)运行不畅。XXX纪工委原内设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和督查处,这种内部机构设置只是按照主要工作职能进行简单划分,运转较“散”,直接表现为“三匹马拉三驾马车”,即:纪检监察处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审计处负责审计工作,督查处负责督查推进工作。在工作职能、工作角度和工作重点等方面,未有效理顺和融合,多头监督或监督盲区的现象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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