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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关于鼓励和支持旅游区文化旅游新业态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10-29 09:30:31 德育素材网
为了加快XX旅游区文化旅游新业态与旅游服务水平的提档升级,按照“政府鼓励引导,商家业主自愿”的原则,结合XXX区现状,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XXX等历史文化街区业态功能调整,打造一批休闲娱乐、民间小吃、民宿客栈、民俗文化、博物馆群等体验型文化旅游新业态,真正把XXX打造成为全方位展示文化的中心。
  二、适用范围
  通过租赁国有资源或社会物业(包括社会物业业主)入驻XX的合法经营户(以下统称商家),按业态定位进行调整提升的商家,由商家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业态定位
  入驻商家应符合XX旅游区业态规划及布局定位,如旅游购物、文化展示、休闲娱乐、餐饮、住宿、商务会务等,其他不符合文化旅游业态禁止引进。
  旅游购物包括:旅游商品制作、销售、地方特色农产品、旅游纪念品等;
  文化展示包括:演艺、博物馆、画室、创作室、古玩展览、非遗展示等;
  休闲娱乐包括:茶楼、保健养生、特色水吧、各类沙龙会所等;
  餐饮包括:咖啡厅、西餐厅、酒吧、特色餐饮等;
  住宿、商务会务包括:主题酒店、概念酒店、特色客栈等。
  四、扶持政策
  (一)租期扶持政策
  租赁国有资源的商家,租期原则上最低1年,最高10年,特殊行业(如酒店等前期投入大)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20年。装修期原则为2个月,特殊行业可适当放宽至6个月。
  (二)租金扶持政策
  1、入住部分:
  租金按照先收后返的方式补助给商家
  (1)重点街区公房部分
  享受政策的商家前3年租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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