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将于201x年X月进驻XX,并将抽查部分市(州)进行延伸督察。为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根据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系列决策部署要求,通过迎接督察工作,全面排查整改当前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加快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幸福美丽昭化。
二、督察对象、形式和时间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主要针对各省委、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并下沉至市(州)、县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督察时间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对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三、督察重点内容
(一)环境保护法规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点督察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及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主要督察大气、水、土壤现状和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领域性、行业性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环境信访问题等;对突出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
(三)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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