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某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x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某镇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xx),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工作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3、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4、以人为本,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5、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各自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三、组织体系
镇成立由某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镇全体副科级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管区、企业办、环保站、派出所、财政所、城乡建设办、行政执法中队、交管所、广播站、文化站、安监站、环卫办、工商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委会、重点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方案实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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