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是公路上的流动危险源,相比普通货物运输更易发生事故,且事故更具突发性、影响范围广、危害性强及难以控制等特点,造成的生命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更大。为了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监管薄弱环节。本文将以x市x区境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为例,探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一)“多头管理”导致监管部门履职不足。根据202x年1月1日起实行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x年第2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负责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均负有具体的监督检查职责。虽然在监督管理体系上看似分工明确、功能完备、各司其职,但是实际上存在比较严重的部门分割、职能交叉、各自为政、信息孤岛等问题。一是权责不清。虽然《办法》对各监管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但是各部门因怕发生事故后被追责,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越俎代庖、推卸责任等现象突出。例如,公安部门负责核发危险货物运输的通行证、许可证及相关许可证明或文件,并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但实际操作中本该由其他部门监管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罐体质量检查和货物充装核准等,均一股脑落到基层交警头上,不但起不到监督管理作用,反而造成各部门之间推卸监管责任;二是标准不一。监管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标准不同,针对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交叉处罚、处罚漏洞、处罚轻重有别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害怕”处罚重的监管部门,对处罚轻的部门不予重视;三是信息不畅;虽然《办法》规定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但是目前共享平台仍然停留在纸面,特别是地方监管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