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12月,中央纪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中纪发〔202x〕X号,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扎紧织密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近年来,科左后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水平。
一、主要做法
(一)严格审批,精准适用。根据《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等有关要求,对“12+3”项措施的适用条件、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具体要求等进行梳理,多次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要求对各项措施的制度规范做到准确理解、精准适用。在实际运用中,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措施使用的必要性、适应性和合法合规性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审批、全程留痕,确保各项措施规范使用。
(二)分类管理,高效使用。为实现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效率和全面监管的有机统一,我们按照审查调查措施对被审查调查对象人身权、财产权等限制的程度以及措施使用频率,分为两大类进行管理。留置、搜查、查封等重要带有强制性的调查措施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核后统一编号并开具文书,存根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保管;谈话、询问、讯问等一般措施由各承办部门自行编号使用,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分类管理既体现了尊重和保障被审查调查对象权利,防止权力滥用,又在最大限度内保障了办案效率。同时注重措施文书的规范性,根据工作需要,多次对文书的规格标准包括名称、形式、字体、字号等方面进行调整统一,对文字表述方面要求规范用语,做到真实准确、简洁明确、严肃严谨,提升了措施使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认真登记,及时备案。结合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