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最新成果,深化了关于民主发展规律的认识;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显著特征,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渠道,地方各级人大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方法,形成了一批具有实践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理论制度和实践措施,但从部分基层人大实践成效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人大实践路径依然存在较多短板,需要我们正确认识,不断完善,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推动人民民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
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过程民主与结果民主、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统一,保障全体人民有效参与国家和地方规划、决策、执行、监督、评估等重大事项,能够最大限度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动力和能量,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显著特征,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
从内容和形式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载体,作为地方一级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的过程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过程。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人大实践现状
人民群众能否更有效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能否更有效地表达利益诉求,是判断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真正民主、是否真实有效的重要标准。当前,各地基层人大都在积极探索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新机制。
(一)民主选举
由民众投票选举公共权力的执掌者是迈进现代文明社会的阶梯,是确保人民成为“权力源”,实现主权在民的必要条件,是实现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基础,是造就人民公仆的重要机制。从20世纪40年代的“豆选”“三三制”到如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选举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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