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同步推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工作,全面启动“十三五”环保工作和省、市下达我县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污染物减排。
1.工作目标。完成SO2、NOX排放量削减3%并按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县城城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PM10)小于80ug/m3,较基准年度下降18%。
牵头领导:XX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2.重点任务。
(1)根据《<XX市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环境综合整治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计划》和《XX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制定《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计划》和《XX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3.任务分工及进度。
县环保局: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要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必须实行污染物排放1.5倍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加快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完成XX公司、XX水泥等2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监测体系,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县经信局:落实《XX省水泥行业季节性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出现重度污染级以上天气时,按照《XX市大气重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淘……
一、工作内容
(一)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污染物减排。
1.工作目标。完成SO2、NOX排放量削减3%并按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县城城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PM10)小于80ug/m3,较基准年度下降18%。
牵头领导:XX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2.重点任务。
(1)根据《<XX市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环境综合整治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计划》和《XX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制定《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计划》和《XX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3.任务分工及进度。
县环保局: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要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必须实行污染物排放1.5倍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加快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完成XX公司、XX水泥等2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监测体系,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县经信局:落实《XX省水泥行业季节性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出现重度污染级以上天气时,按照《XX市大气重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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