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学习了《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践篇》之“习惯四:宽容公正——教师对待学生的核心原则”一章,对“教师必须学会宽容”和“爱是一种公正”这两点深有同感。新课程标准中也提到,教师要真正做到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德育观、人才观和学生观,要以民主的态度与学生进行协商,不可独断专行,做到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关心学生,与学生建立平等的朋友式的师生关系。教师要作好表率作用,加强学习,注重个人道德修养,提高个人道德素质,在各方面给学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也就是应当辛勤耕耘,以身立教,把社会道德素质要求内化成学生的自我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新一轮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逐渐凸显出来, 这可以说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大进步。但是, 到底尊重学生到何种程度,而且作为学习活动主体的学生,,应当如何对待教师的组织和引导的问题,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我认为不大和谐的问题。
一些学校,尤其是一些民办学校流行称“学生是上帝”,并把它写在横幅上,悬挂在学校最繁华的场所。在我的课堂上,有一位学生坦言“学生是上帝嘛”,其他学生也是“于我心有戚戚焉”,群起响应。
学生是上帝吗?学生可以自认为是上帝吗?我认为不然。教师确实应有服务学生的意识,从现实情况看,也有需大力弘扬的必要,但把学生抬到上帝的位置,于学生自己、教育本身,害处不少。
首先,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中小学生不论是身体方面、心理方面,还是人生阅历、知识根基、是非观念、辨别能力等都还非常稚嫩、肤浅,犯点错误在所难免。如果教师一味的迁就迎合,绝对服从“上帝”的意志,学生的健康成长就失去了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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