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1+7”制度文件精神,按照《税务系统纪检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监督职责请求报告办法》要求,本人将一季度履行监督职责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下步整改安排进行剖析,现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季度,全省税务系统纪检部门紧密结合党的XX、中纪委二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部署,对照驻部局纪检监察组202x年工作要点,把握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坚定性,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推动党内监督融入税收治理,助力实现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
(一)把政治监督融入日常税收工作。各级纪检机构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新的税费支持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强化监督、主动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一季度,省局党委纪检组紧扣税费支持政策落实,研究制定了减免税风险监督防范工作方案,细化XX项措施,约谈XX名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推送风险提醒单XX份,提供工作建议XX条督促自查并梳理退税风险点XX个。围绕发票电子化开展纪律监督,在“一户式”应用系统中新增风险指标XX条,并提出XX条指标优化建议,为建立精准识别发票管理高风险单位的指标体系作出了贡献。
(二)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各级纪检机构结合实际,深入落实“1+7”“1+6”制度文件,推动本系统党委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通过专题会商、纪检建议、谈心谈话、约谈提醒等方式,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一季度,各级纪检机构与党委开展专题会商XX次,发出纪检建议书XX份。省局党委与党委纪检组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