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撤村设居”步伐明显加快,原村集体“三资”如何得到有效监督已成为一项重要课题。为进一步摸清“村改居”集体“三资”管理实情,提升“三资”监管水平,市纪委监委牵头组织专门力量,从监督视角对我市“村改居”集体“三资”监管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目前,XX市共有“村改居”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X个,占我市村(社区)总数的X%。据统计,现有村集体资产总计X亿元,其中流动资产X亿元,固定资产X处,面积X平方米。从此次调研情况看,我市“村改居”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城市社区”类合作社,现有X个,均为X年前后“村改居”时由原村民理财小组改制而来,因城市化较早,大多数原行政村辖区已拆分为多个城市社区,特点是合作社独立运行,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完全分离。二是“城中村”类合作社,现有X个,属于地处市区或郊区的过渡性准农村社区,均是在X年成立合作社,X年“撤村设居”,因前期城市化进程较慢,大多数行政村辖区、原村民与新社区变化不大,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外来居民进入、社区拆分是大势所趋;特点是合作社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紧密,合作社“两会”人员基本由社区“两委”兼任。三是“农村社区”类合作社,现有X个,这一类型的合作社地处远郊,仍为农村形态,属于由政府推动转型的“村改居”社区,也是在X年成立合作社,X年撤村设居。因城市扩张尚未覆盖,“撤村设居”后日常运行模式与之前没有发生太大变化,特点是合作社与社区居委会实际上仍处于“政经合一”状态,合作社“两会”人员与社区“两委”成员高度重合。
二、存在问题
(一)组织建设不够健全。一是队伍建设不平衡。部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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