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当前司法行政系统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履行政府职责,“服务科学发展,营造法治环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安全稳定”的具体实践。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必将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感。法律援助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法律援助解决的是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直接服务于困难群众,服务于民生,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是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是弘扬社会正义,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法援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确保法援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大力加强县、乡两级法援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提高法援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办公场地、设备、设施等。各个基层法援机构都要设立侯谈室、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档案文印室等,还要配备电话、电脑、传真、打印机等办公、办案的基本设备,逐渐完成配备交通和通信工具。同时,法援机构也要加强规范化建设的内业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管理措施、经费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办法,确保援助工作健康、高效的发展。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法援工作的正常开展。省级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扶持贫困县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主动承担法律援助政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