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6日,中国银监会专门召开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足以体现了银监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视。因此,基层农村信用社务必按照银监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对案件专项治理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做到组织推动有力、职责分工明确、检查处理从严、具体措施有效,力争实现农村信用社无百万元和“四类”恶性案件、当年无新发案件的目标。那么,要实现上述目标该从何入手呢?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四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制度约束力。一是要完善建立与新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目前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业务、卡业务已经开通,综合业务系统也陆续上线,快速发展的电子科技业务增强了信用社案防工作的复杂性,犯罪分子作案的隐蔽性、灵活性更强。因此,县联社要在制度建设上尽快适应新的业务发展,建立电子业务授权制度,完善内控约束机制,如对柜台存入现金10万元以上的,须经过第二人授权后方可进入系统登记分户账,存入现金50万元以上的,须经第三人授权。二是要严格业务操作程序。全面推行贷款调查、审批分离制度,建立辖内小额农户贷款户主档案,实行小额农户贷款户主制管理。信用社办理贷款一律在柜台办理,办理贷款时信贷员、电视要严格审查贷款户资格,核实身份,出纳凭贷款户有效证件付款。三是要加强帐户核对。信用社对单位存款帐户要按电视制度规定定期对帐,存放资金要主动与对方对帐,信用社内部往来要互相核对帐务,对帐发现的未达帐要严格审查,分析原因,存在疑问要追查到底,对一时无法查清的要及时向联社报告。同时要加强对帐真实性、准确性的监督,建立对帐复核制度。对对方往来资金核对的真实性要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对帐走过场,对单位存款对帐不及时的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四是要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将规章制度贴在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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