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遵循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x]17号)、《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x]22号)、《XX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XX政[201x]30号)和《XX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X矿联席办[201x]1号)精神,严厉打击、依法取缔非法采矿山(点)、采砂石点,充分保障矿产、砂石资源刚性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自然资源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布局科学合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开发利用节约集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发展有效供给、结构调整切实优化”的原则,以“停产整治、关闭取缔、优化重组、生态修复”为主要手段,遵循“属地负责、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关闭取缔严重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矿砂开采点,通过联合整治行动,对矿、砂石“开采、洗(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精准打击非法采、制砂行为,实现露天矿山开采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明显加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于集约节约水平显著提高,充分保障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执法范围
XX县范围内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照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的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进行全面清查整治。县域内所有持证矿山和非法开采矿山,禁止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新建、扩建露天矿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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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布局科学合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开发利用节约集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发展有效供给、结构调整切实优化”的原则,以“停产整治、关闭取缔、优化重组、生态修复”为主要手段,遵循“属地负责、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关闭取缔严重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矿砂开采点,通过联合整治行动,对矿、砂石“开采、洗(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精准打击非法采、制砂行为,实现露天矿山开采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明显加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于集约节约水平显著提高,充分保障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执法范围
XX县范围内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照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的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进行全面清查整治。县域内所有持证矿山和非法开采矿山,禁止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新建、扩建露天矿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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