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推进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设立扶持基金
县财政统筹安排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基金,支持全县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支持在本县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应用企业、平台企业以及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
二、扶持对象
在X县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但未注册独立法人的传统生产型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具体包括:
(一)从事电子商务营销渠道服务,提供电子商务应用解决方案,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外包的电子商务专业配套服务企业和第三方平台企业。
(二)建设、运营电子商务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企业。
(三)开展第三方中介认证服务的机构或企业。
(四)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等传播网络进行信息服务、第三方运营服务及网上交易等商务活动为主营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
(五)为平台企业以及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
三、扶持重点
(一)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1.鼓励社会资本新建或改造现有楼宇兴办电子商务园区。对园区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20家,入驻企业占用面积达60%以上,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单个企业运行时间不少于6个月,园区年网络销售额1亿元以上,并实现正常纳税的,给予运营单位3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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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扶持基金
县财政统筹安排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基金,支持全县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支持在本县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应用企业、平台企业以及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
二、扶持对象
在X县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但未注册独立法人的传统生产型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具体包括:
(一)从事电子商务营销渠道服务,提供电子商务应用解决方案,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外包的电子商务专业配套服务企业和第三方平台企业。
(二)建设、运营电子商务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企业。
(三)开展第三方中介认证服务的机构或企业。
(四)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等传播网络进行信息服务、第三方运营服务及网上交易等商务活动为主营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
(五)为平台企业以及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
三、扶持重点
(一)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1.鼓励社会资本新建或改造现有楼宇兴办电子商务园区。对园区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20家,入驻企业占用面积达60%以上,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单个企业运行时间不少于6个月,园区年网络销售额1亿元以上,并实现正常纳税的,给予运营单位3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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