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督管理,确保验收质量,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生态环境部201x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方案》《XX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方案(试行)》(XX环函〔202x〕361号),结合XX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对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工作进行帮扶,督促建设单位不断提高验收质量,同时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二、评估范围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每年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随机抽取我市不少于60个审批项目进行评估,已评估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评估。根据工作实际,可以对抽取数量进行增减。
三、评估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牵头,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XX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评审事务科作为评估单位会同XX省XX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开展建设项目评估工作。
四、评估程序
参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试行)》,按照《XX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开展验收效果评估工作,每个项目的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一)抽取原则。每半年在信息平台上随机抽取不少于30个建设项目,确定本阶段评估项目名单,其中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分别为80%、20%。
(二)初步评估。评估单位通知建设单位限时提交验收报告,从省环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召开专家讨论会,对验收报告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初步评估意见和结论,提出……